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意见 以高水平金融开放助力构建双循环新格局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12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西部陆海新通道向南连通广西北部湾和印度洋海路,向西连通古丝绸之路中亚诸国直达欧洲,是“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磊表示,就金融支持共建“一带一路”而言,关键是要推动资金融通不断扩大,同相关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形成层次清晰、具备规模的金融合作网络。随着我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东盟各国贸易联系日益紧密,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加快推进,应当抓住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契机,守正创新、扎实推进。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沿线省区市政府研究形成了《意见》,在国际地缘政治经济错综复杂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决心,对于打造顺畅联通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意义重大、影响积极。

  记者注意到,《意见》围绕“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这一发展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多跨协同、因地制宜、融合发展,从完善组织协作体系,强化资金融通服务,优化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通道金融数智化转型,加快金融开放合作引领,加强通道金融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1条重点举措,在优化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凝聚各类金融发展动能、带动通道沿线地区金融高水平开放、高质效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意见》聚焦通道基建、物流、产业、商贸等关键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适配性金融产品,提供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保障不同主体、不同发展阶段多元化的资金融通和便利结算需求;通过建立金融数智化服务平台,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滴灌通道沿线实体经济。《意见》通过优化跨境结算便利体系,支持境内金融机构与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深化代理清算、跨境融资合作,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组织,探索加强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通道沿线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中西部金融制度型开放水平,形成以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开放为牵引,带动沿线地区金融、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

  “西部陆海新通道覆盖了我国西部12个省区市以及海南省、怀化市、湛江市,通达东盟国家、辐射全球127个国家的580多个港口,跨境合作、跨域融通特点显著。”陆磊介绍说,《意见》注重打破地域壁垒,通过探索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授信一体化,建立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机制、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等措施,突出加强省区市内金融与实体联动、省际间金融体系跨域联动、通道沿线与东盟国家等其他国家间金融跨境合作,在这三个层面统筹协调,促进“金融一盘棋”协同发展,共同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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