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案”详情披露:2名17岁男生往火锅小便,家长被判赔220万

12月22日,人民法院报发布《孩子餐厅“撒野”,家长被判赔220万!》,全文如下:

凌晨的火锅店包间内,两名17岁男生为寻求刺激往火锅里小便,还拍摄视频发到网上,一时间掀起巨大舆论风浪,让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陷入商誉危机。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轰动一时的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向海底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监护人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220万元。这份判决不仅清晰认定侵权责任,为无形的“商誉损失”算了一笔细账,依法保护了企业商誉,更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准确划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过让未成年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的方式,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2名17岁男生往火锅小便 图为漫画图

未成年人包间滋事引发企业危机

2025年2月23日,17岁的小唐为迎接两位远道而来的朋友,约上同龄好友小吴一同聚会。四个男生聊天、游戏,还喝了些啤酒。聚会持续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几人饥肠辘辘,来到海底捞吃夜宵。

在小唐要求下,店员将他们引入包间。几人未再点酒,而是围着火锅玩起了“真心话大冒险”。

直至凌晨3点,包间内仍喧闹未止。两位朋友早早退出了游戏,只剩小唐和小吴继续比拼。小唐输掉一局后,为追求刺激,竟突然站上餐桌,往沸腾的火锅里小便。这一幕非但未遭小吴劝阻,反而被他用手机镜头对准,全程嬉笑记录。闹剧并未就此结束——小吴紧接着如法炮制,小唐则接过手机继续拍摄。同行的两位朋友见状,赶忙后退,显得十分尴尬。

临走前,小唐还将桌上的筷子、盘子、杯子一股脑扔进火锅里,甚至把餐椅搬到了餐桌上。事后,店员进入包间清理,只见碗碟狼藉、桌椅杂乱,当即拍照存证并试图追回四人,然而几人早已离开。

2月27日,小吴突发奇想将自己拍摄的小唐向火锅里小便的视频发到了微信朋友圈。尽管经友人提醒后他慌忙删除,但却为时已晚——短短几分钟内,视频已被多次下载,并随即出现在了热门网络平台上,还被配上“海底捞火锅里小便”等文案。

一时间,网络舆论哗然。一部分是对小唐、小吴荒唐行为的指责,另一部分则是对海底捞品牌环境与食品安全的质疑。海底捞门店的网络评论区不断被负面评价刷屏,门店还接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多地门店客流应声锐减,品牌口碑更是出现了断崖式下跌。

餐饮企业为护商誉起诉要求赔偿

四川新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总公司)是海底捞品牌国内餐饮业务的核心运营主体,不仅经授权使用海底捞商标,还实际控制上海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上海公司)及多地海底捞门店。

2月28日,海底捞总公司发现网络舆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向四川当地警方报案,并在全国范围内排查涉事门店。同时,与相关网络平台沟通下架视频,遏制负面影响扩散。经四川警方调查与企业自身排查,于3月6日确定了涉事门店位于上海市。

3月7日,海底捞上海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传唤小唐、小吴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消费记录等证据,小唐和小吴如实承认,并表达了悔意。第二天,上海警方认定小唐、小吴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发布警情通报。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上海公司马上更换了门店的全部餐具,并对整个门店进行清洗消毒。3月12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事件说明,向消费者诚恳道歉,承诺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在涉事门店堂食顾客的4109单消费全额退还餐费,并按消费金额的十倍给予补偿。

退款补偿以及负面舆论造成的经营损失,让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3月14日,海底捞总公司、海底捞上海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唐、小吴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依法担责

海底捞总公司与海底捞上海公司认为,小唐、小吴故意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污染了餐具,还让品牌商誉严重受损,二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二人的父母未尽监护责任,纵容孩子实施侵权行为,也需承担责任。遂要求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5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300万元,以及维权开支等10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转达了小唐、小吴承认错误的态度,表示二人此前已在公安机关录制道歉视频,若需公开道歉,愿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合。但就经济赔偿,小唐、小吴及其父母认为,赔偿范围应限于包间内受污染餐具的必要更换或清洗费用,其余赔偿要求与小唐、小吴的行为缺乏关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唐、小吴明知向火锅内小便会污染餐具,仍为寻求刺激故意为之,还相互拍摄视频。二人在能够预见视频公开可能引发网络传播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小吴仍主动发布,小唐则持放任态度。发布的视频内容具有强烈侮辱性,引发公众对海底捞品牌的负面评价。综上,小唐、小吴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了品牌经营企业的财产权与名誉权。

关于赔偿金额:第一,餐具被污染后,企业需全部更换并对门店彻底清洗消毒,否则难以恢复消费者信任,该部分合理费用属于侵权损失范围,法院酌情支持13万元。第二,侵权行为导致受影响时段内消费者在涉事门店的消费体验与预期不符,企业向消费者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修复自身商誉的必要举措,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予以支持。而“十倍价款补偿”是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直接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负面舆论造成企业短期内客流量减少,经营收入下降,也属商誉损失范围。综合前述因素,法院酌情支持赔偿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第三,企业因维权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费用,法院根据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酌情支持赔偿7万元。

关于责任主体,在经济赔偿方面,小唐、小吴系未成年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两名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在赔礼道歉方面,两名未成年人年满17周岁,能够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赔礼道歉的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不但未超出其承受能力,还能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四名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也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即便两名未成年人曾在公安机关录制道歉视频,也并非针对企业的道歉行为,不具有恢复企业名誉的功能,不能替代法院判决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但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两名未成年人在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时,可对身份信息作适当隐私保护处理。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 陈琪 摄

最终,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报刊上向企业赔礼道歉,监护人赔偿企业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裁判解析:

准确认定商誉损失 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本案裁判存在两方面的法律适用难点,一是如何确定企业商誉损失的范围及金额,二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源于公众对企业的信任积累。保护企业商誉,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合法利益,也关系到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本案遵循“损失填补”原则,准确区分企业因商誉贬损产生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同时明确超出必要限度的自主商业决策支出不属于商誉损失范畴。

企业向消费者的退款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消费者可依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向企业主张的履约瑕疵减价,也有企业为消除负面影响、修复受损商誉的必要支出,退款总金额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企业既有财产的减少,应认定为直接损失。同时,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即便企业采取补救措施,短期内仍会导致经营收入下降,该部分预期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本案中,因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收入减少金额,因此,法院参考法定赔偿数额,综合考量侵权情节严重程度、企业品牌知名度、商誉受损持续时间、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然而,“十倍价款补偿”已超出企业向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的必要限度,与侵权行为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质上属于企业为稳定客户群体、提升品牌形象的自主商业策略,故未被纳入损失范围。

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主要目的是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而非纵容其违法行为。在财产性侵权责任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非财产性侵权责任方面,本案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审查,以确定由两名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是恰当且可行的:一是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水平,是否能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方式与内容,是否在其身心承受能力范围内;三是让其承担责任,对其树立规则意识、纠正行为偏差的长远发展而言,是否具有积极意义。经审查,两名未成年人接近成年,心智发育程度足以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也能清楚理解赔礼道歉责任的意义,承担该责任不仅未超出其身心承受范围,反而有助于其人格健全发展,故两名未成年人具备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能力。从监护人责任来看,四名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减轻其责任的法定事由,四名监护人也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据此,本案判令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以期通过让两名未成年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的方式,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专家点评:

兼顾法理与商情 树立文明向善司法导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法学教授 金可可

企业商誉凝聚着经营者的智慧投入与诚信积累,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商誉保护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关乎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建设。本案裁判在依法保护企业商誉方面具有示范性,为同类型的企业权益保护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彰显了司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

本案中,两名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在侵权救济方面,法院合理使用侵权损失填补原则,通过区分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精准界定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范围,契合商业实践与法律原理。法院将企业为弥补履约瑕疵、恢复受损商誉所采取的合理补救措施纳入损失范围,审慎认定企业自主商业决策支出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充分体现了法院兼顾法理与商情的裁判智慧,尺度得当、逻辑周密。同时,商誉作为人格权,可依法产生赔礼道歉责任,其目的在于直接弥补侵权行为给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的无形损害,亦是恢复企业受损商誉的重要方式。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根本在于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司法裁判应兼顾保护与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合理的责任承担方式,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实现法律的教育价值。本案中,法院在审理中判令心智趋熟的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旨在矫行育人、促其成长;同时明确,监护人责任源于法定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已担责而免除,故亦判令监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该判决通过强化监护职责与发挥法律教育功能,为社会树立了文明向善的司法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延伸阅读

"海底捞小便门"判赔220万 媒体:家长没教的法律会管

海底捞火锅店“小便门”等来了一审判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17岁)、吴某(17岁)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今年3月,一段“向火锅里小便”的短视频引发关注,之后,上海黄浦警方行拘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唐某,如今两人的父母迎来了高达220万元的天价赔偿判决。



涉事视频截图 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网友评论说“一泡尿,220万”,的确算是天价,但这220万元的天价既是两个未成年人违法侵权造成的真实损失,也是两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本案的严肃判决留下了四点启示:

第一,“我们家孩子小”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不担责的理由。

未成年人闯祸,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责任所在。220万元是天价,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醒:自己不尽监护义务,法律就要替家长管教。

从法院的判决看,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实施的向火锅内小便,并且上传网络的行为,既荒唐又无耻,而且社会危害巨大,主观恶意明显,不能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来开脱。法院认为,两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这一极端无耻行为,既污染了餐具、就餐环境,也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对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第二,监护人要对监护责任不到位,承担法律责任。

“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17岁儿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家长要对自己失败的家庭教育埋单,220万元的赔偿是一笔必须交的学费。本案的一审判决也在警示“家教”的价值所在:爹妈不管的,法律会管;爹妈不教的,社会会教;爹妈不懂的,法院会让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赔偿,不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东窗事发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乃至还有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拘的拘,该赔的赔,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并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已经被拘留了,就减少赔偿。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既要赔偿,又要执行拘留,不要心存幻想,以为有钱就可以免“坐牢”。

第四,220万元的高额赔偿,体现了上海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信心,正义不打折、营商环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受害方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本案侵权的行为看似比较“小”,不像暴力打砸、故意焚烧那样的激烈。但是,这样的荒唐行为在被网络病毒式传播之后,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反感,也对涉事企业的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退赔消费者后损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220万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被害的企业能用法律讨回公道,不让受害人吃亏,不让加害人讨便宜,这是朴素的正义。

孩子虽然“小”,但惹的祸并不小;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落实监护责任,就要事后埋单。220万元的天价赔偿,给家教缺失标注了一个沉重的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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